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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802楼juliakueh于2009-01-10 23:44发表的“”:
什么人来的?[/quote]
王又曾(1927年3月5日-),籍贯湖南长沙,是台湾财阀力霸集团的董事长,后自称创办人(原创办人是华隆集团翁大铭之父翁明昌,据传王又曾靠着舞厅经理长袖善舞的本事进入力霸集团,并趁翁明昌过世之时,巧取力霸集团经营权。之后翁大铭努力发展出华隆集团,一度想夺回失去的集团,并上场王子复仇记),旗下有纺织、流通、媒体、金融、保险、饭店、食品、百货、水泥、建设、房仲等产业,是台湾知名的企业家,亦于1990年代-2000年代间多年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常委。2000年政党轮替之后,曾受陈水扁总统聘为国策顾问。
2007年1月,王又曾于力霸集团爆发财务危机,且申请重整后,以养病为由,与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中国上海,1月13日又转往美国。台湾检调正调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内线交易等金融弊端,初步调查后认为王又曾涉嫌重大。由于王又曾夫妇迟迟不愿回台针对相关案情说明,因此台湾台北地检署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对王又曾夫妇发出通缉令,有效期限为2031年5月,并将两人列为行政院“十大通缉要犯”,王又曾夫妇的中华民国护照也遭外交部撤销。
2007年2月2日,王又曾夫妇搭机抵达新加坡,企图逃往缅甸,遭新加坡海关拦截留置。新加坡原欲将王又曾夫妇遣返台湾,但王又曾夫妇大闹机场不肯就范,新加坡最后将王又曾夫妇遣返美国。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国签证,因此在洛杉矶遭到美国移民局留置;王金世英则因拥有美国护照而顺利入境美国。
2007年3月8日,台北地检署依背信、洗钱、内线交易等14项罪名起诉王又曾等107人,王又曾被求处有期徒刑30年及罚款新台币17亿1千万元,王金世英则被求处有期徒刑28年及罚款新台币7亿1千万元
王又曾有四名妻妾,共育有6子、2女,几乎全数在家族企业内任职并且陆续接棒,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 ,分别为:
大房:
王令台(长子)-判刑20年,并科罚金7亿
王令甫(三子自立门户)
二房:陈佩芳
王令一(次子,嘉新食品化纤公司)-20年有期徒刑,并科罚金10亿
王令麟(四子)-18年有期徒刑,并科罚金7亿
三房:
王令楣(长女,衣蝶百货、台北皇冠饭店,均已经售出)-18年有期徒刑,并科罚金1.5亿
王令可(么女,中华商银,已经汇丰银行购并)-10年有期徒刑,并科罚金1亿
四房:王金世英(即前演员金晶)
王令侨(五子,中华商银,已经汇丰银行购并)-13年有期徒刑,并科罚金3亿
王令兴(么子,猿人在线股份有限公司、翊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)-3年6个月有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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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現在是與第四房躲在美國享樂 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