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消息]許安進未如期繳交擔保金,楊宗緯的假處分令確定失效
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5日核准許安進對楊宗緯聲請的假處分令,
禁止楊宗緯11月5日之前一切的演藝活動,
然而許安進必須要在一個月之內繳交2500萬元的擔保金,
此項假處分裁定才會正式生效。
由於繳款期限碰到例假日可順延的關係,
4月6日(星期一)是最後繳款日,
經過再三確認,許安進並沒有去繳交擔保金,
因此假處分令確定已經失效。
楊宗緯可以繼續自行接通告,演藝活動不受影響。
另外,許安進曾一再強調
只要楊宗緯履行兩份廠商合約,他就願意和解,
而楊宗緯本人也同樣希望可以有圓滿的解決方式,
然而這兩份廠商合約都是超過楊許之間的經紀合約範圍的,
一份合約早就已經過期,
另外一份合約要求的歌曲數目超過經紀主約上限一倍以上,
楊宗緯沒有義務,也不可能履行,
因此雙方尚未對所謂的和解條件達成共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