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教唆爆料楊宗緯 利菁堅持無罪
20100324 16:10:28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)藝人利菁遭控主持節目時,教唆夜店公關於節目中影射藝人楊宗緯攜夜店女子上賓館。利菁一審獲判無罪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,利菁仍主張自己無罪,全案訂4月7日宣判。
利菁(本名吳明恩)因於去年 3月24日主持「麻辣天后宮」節目時, 1名龐姓夜店公關在節目錄影時爆料影射楊宗緯帶夜店女子上賓館。龐姓公關後遭楊宗緯提告,並遭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 3月、可易科罰金定讞。
檢方因懷疑利菁教唆龐姓男子爆料,後將利菁及節目製作人黃琳容起訴。 2人一審獲判無罪,案件上訴至二審後,高院今傳喚當時參加錄影的藝人何妤玟、韓宜邦(Junior)等人出庭作證。
何妤玟等人證稱,錄影時是龐姓公關先提及楊宗緯,但對利菁是否以手卡提示龐姓公關,則不清楚。
利菁於庭中仍主張自己無罪,不認識該名夜店公關,且事前只拿到節目大綱,並不知道詳細錄影內容,並沒有要誹謗任何人的意思。黃琳容也表示,僅依照議題邀請來賓,對來賓談話內容事先也不知情。
審判長質疑利菁,為何在夜店公關爆料前,強調「最勁爆的要來了」?利菁解釋是主持節目的話術,並沒有特別意思。
審判長於庭末諭知,全案訂4月7日上午宣判。